技术转让协议

许可证、专有技术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如今,就保护权的商业使用达成的协议达到前所未有的数量。与此同时,技术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欧洲,欧洲卡特尔办公室还影响着许可协议的法律设计。因此,相关合同应受到良好的法律规范并符合商业模式。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还能借助技术转让协议将他们的发明用于长期企业战略。

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中,知识通常被转让给第三方。一方面,知识可以是工业制造方法和工艺技术;另一方面,它也可以是科技知识。知识通常来自企业、研究机构或高校,它有可能应用在第三方的生产过程中。

什么是许可

已注册的专利或正在审理的专利不仅可以由企业自行使用,还可以通过许可协议授权给第三方。通过这种方式,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可以从中受益:专利权人获得许可收益,他可以将这笔收入投资于下一步的研发中,以便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去。此外,专利权人还可以与其他企业建立联盟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反过来,被许可方可以合法地使用专利权人的专有技术或创新发明来制造自己的产品或借助新工艺技术来优化生产流程。两个许可证持有人还将定期在与另一方的合同中交换他们自己的许可证(所谓的交叉许可)。

除专利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及设计、商标和其他产权也可以被许可使用。RGTH 的专利律师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并为其制定适当的许可策略

许可类型

许可证各不相同,独家许可和非独家许可区别如下:

  • 独家许可:独家许可指,只有一个被许可方可以使用许可方的技术或知识。除了他,没有其他被许可方。因此,该被许可方对于许可协议的标的拥有独家的使用权。独家许可下的使用权也将许可方排除在外——根据德国法律,被许可方实际上是许可标的的唯一受益使用者。
  • 非独家许可:非独家许可指,每个许可标的可以有多个使用者,例如许可方和多个被许可方。

不过,这两种许可证类型都可以进行调整,例如在特定国家授予独家许可权,而在其他国家/地区,只可授予非独家许可权。也可以为特定用例授予独家许可,为其他用例授予非独家许可。我们的专利律师将与我们的客户一起为他们的许可和专利制定合适的策略。

为专利许可保驾护航

带有许可协议的技术转让可以成为长期企业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适当的专利策略对于我们客户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与我们 RGTH 的专业律师一起商讨将要授予被许可方哪些权利以及应该授权多少家被许可方。此外,我们还就许可协议的保护和可能的终止等问题作出了澄清,例如在被许可方或许可方破产时。

除了起草许可协议外,RGTH 的专利律师还将协助我们的客户为许可会谈做准备或指导他们完成相关谈判。签订许可协议后,我们还将持续跟进合同中规定的缔约方权利及义务的履行情况。此外,我们还将一起商议合适的许可费用,如有必要,我们将商议被许可方或许可购买者的合理购买价格。

我们的服务

  • 专利、商标和设计的许可协议的咨询和起草
  • 专有技术协议的咨询和起草
  • 技术转让协议和研发协议的咨询和起草
  • 尽职调查(合并、知识产权组合转让等方面)

我们的技术转让协议专利律师

RGTH 训练有素的专利律师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在包括许可谈判和监督产权的遵守在内的技术转让协议领域,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专业支持。他们拥有国际执业经验,并能够处理跨学科协议,始终致力于为我们的客户制定并实施适当的专利和许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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